A、律师个人承担的自行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B、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调整为30%比例内确定 D、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一定标准扣除费用
A、律师个人承担的自行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B、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调整为30%比例内确定 D、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一定标准扣除费用
A、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B、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C、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A、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B、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C、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A、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B、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C、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D、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E、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
A、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 B、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允许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 C、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非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划分清楚的,由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D、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非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划分清楚的,由纳税人根据自已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分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