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
A、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B、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C、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D、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E、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
A、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B、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C、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D、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E、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
A、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B、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C、外购商誉不得税前扣除 D、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企业自行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