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总功率220kW及以上、440kW以下的新船,应至少装设一套额定处理量为()的油水分离设备。
A、0.05m3/h至0.1m3/h
B、0.1m3/h至0.2m3/h
C、0.1m3/h至0.25m3/h
D、0.15m3/h至0.25m3/h
A、0.05m3/h至0.1m3/h
B、0.1m3/h至0.2m3/h
C、0.1m3/h至0.25m3/h
D、0.15m3/h至0.25m3/h
A、主机功率大于440KW,按国际海事组织A393决议配备油水分离设备。 B、主机功率大于220KW及以上但小于440KW的新船,配备一套额定处理量为0.1-0.25m3/h的油水分离设备。 C、主机功率大于22KW以上但小于220KW的新船,配备一套额定处理量为不小于0.04m3/h的油水分离设备。 D、必须储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备。
A、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各种管路、传动杆通过水密舱壁时 B、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各种管路、传动杆通过水密舱壁时 C、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其遥控传动装置在靠近水密舱壁上部通过水密舱壁时 D、轴系通过水密舱壁处设置的密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