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小型船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
A、0.15m
B、0.25m
C、0.35m
D、0.45m
A、0.15m
B、0.25m
C、0.35m
D、0.45m
A、在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的处所,在特殊情况下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 B、在闪点(闭杯试验)超过60℃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的处所,在特殊情况下经交通部门同意的。 C、在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的处所,在特殊情况下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且采取有效的防燃防爆防渗透隔热措施的。 D、在闪点(闭杯试验)超过60℃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的处所,在特殊情况下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且设置高度为1M的隔离空舱的。
A、A.本法规适用于船长5至12m以下的沿海小型船舶 B、B.本法规适用于船长5至12m的沿海小型船舶 C、C.本法规适用于船长5至20m以下的沿海小型船舶 D、D.本法规适用于船长5至20m的沿海小型船舶
A、水流倾侧力臂与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水线长度成正比 B、水流倾侧力臂与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型吃水成正比 C、水流倾侧力臂与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航速成反比 D、水流倾侧力臂与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排水量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