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B、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C、C.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D、D.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E、E.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