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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公司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还应当签订上岗合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A、1995年10月某某公司与郭某某签订了无固定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按该公司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工人如上岗或换岗应签订上岗合同。随后,某公司与郭定福签订了在其下属生产福利司膳食科工作的上岗合同。1998年5月,郭定福在体检时查出患有乙型肝炎,8月又查出患有肺结核,不适于在膳食科继续工作,即进行病假治疗。

B、1998年9月15日,公司为加强其下属生产福利司殡仪馆的管理,经过公开招标,殡仪馆承包经营由退休工人叶某中标,公司与叶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叶某在承包经营期间,并聘请了农民作为临时工。叶某经营有道,经济效益可观。1999年2月郭某向生产福利领导提出到殡仪馆工作,生福司负责人口头答应其请求,但未与泸天化公司办理变更岗位手续和另签上岗合同。郭某便于同年3月擅自到殡仪馆上班,遭到承包人叶某及其雇请的员工拒绝。为此郭某即向当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某公司让临时工占有了正式职工的工作岗位,剥夺了职工的劳动权利,要求泸天化公司清退临时工,恢复其上岗的权利,而且指定要求公司安排其到殡仪馆上班。

C、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8月2日作出裁决:郭某要求岗位恢复和调整是合法的,公司应及时清退农民工,安排郭某到殡仪馆上岗。

D、某公司接到仲裁裁决后,不服仲裁而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原告下属生福司负责人曾口头同意被告要求到殡仪馆工作的要求,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到殡仪馆工作的上岗合同,也未办理换岗手续,因此,被告擅自到殡仪馆工作是违反公司规定的。泸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原告安排被告到殡仪馆上岗是不当的,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维护原告的劳动用工权利。

E、被告郭某答辩称:原告下属生福司负责人已研究决定被告到殡仪馆上岗,而且泸天化公司发给被告作为殡仪工技能考试的准考证,现在原告却将岗位让与临时工、民工占有,使其无法上岗,剥夺了被告作为殡仪工的上岗权利。要求公司恢复其殡仪工岗位,并赔偿其因扣发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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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A.李,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往北京市电力公司工作  B、B.王,与省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总部部门挂职  C、C.张,与市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往该市供电公司工作  D、D.赵,与上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该上市公司工作,该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为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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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张公司应聘,提议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有12年,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赵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约时,赵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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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魏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被告餐饮部工作。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的诉讼请求。 宾馆是否可以因经营调整的需要而变更其与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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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吴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设备公司与吴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设备公司向吴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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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魏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被告餐饮部工作。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的诉讼请求。 宾馆与魏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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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A.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B.保密协议未规定支付保密费,但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C、C.赵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D.公司应当自2014年4月2日起向赵每月支付12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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