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情况如下: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1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50000元,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00元,经营收入30000元;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80000元,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15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业单位年末应结转计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的金额为()元。
A、A.20000
B、B.45000
C、C.70000
D、D.95000
A、A.20000
B、B.45000
C、C.70000
D、D.95000
A、2017年12月31日补记指标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0 B、2017年12月31日补记指标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0000 C、2018年恢复额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0 D、2018年1月15日使用上年预算指标购买办公物资:借:存货 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0000
A、2017年12月31日补记指标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0 B、2017年12月31日补记指标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 200000 C、2018年恢复额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0 D、2018年1月15日使用上年预算指标购买办公物资:借:存货 5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0000
A、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D、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2017年1月1日购入该长期投资时:借:长期投资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同时,借:事业基金10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100000 B、201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5000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5000 C、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长期投资100000其他收入——投资收益1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100000 贷:事业基金100000 D、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应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借:待处置资产损溢100000 贷:长期投资100000
A、2017年1月1日购入该长期投资时:借:长期投资 1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同时,借:事业基金 10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00000 B、201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5000,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5000 C、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110000,贷:长期投资 100000,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00000,贷:事业基金 100000 D、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应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00,贷:长期投资 100000
A、2016年12月31日;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200000 B、2017年1月1日;借:财政补助收入2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 C、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80000 D、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80000
A、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6日 B、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C、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6日 D、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