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入3年期国债120000元,年利率5%,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每年年末支付本年度利息。2018年12月31日,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收到转让价款130000元,则某事业单位因该项长期投资应累计确认的其他收入为()元。
A、130000
B、10000
C、22000
D、16000
A、130000
B、10000
C、22000
D、16000
A、2017年1月1日购入该长期投资时:借:长期投资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同时,借:事业基金10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100000 B、201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5000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5000 C、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长期投资100000其他收入——投资收益1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100000 贷:事业基金100000 D、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应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借:待处置资产损溢100000 贷:长期投资100000
A、2017年1月1日购入该长期投资时:借:长期投资 1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同时,借:事业基金 10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00000 B、201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5000,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5000 C、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110000,贷:长期投资 100000,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00000,贷:事业基金 100000 D、2018年2月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时,应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00,贷:长期投资 100000
A、2016年12月31日;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200000 B、2017年1月1日;借:财政补助收入2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 C、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80000 D、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80000
A、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D、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