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种情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A、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B、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C、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D、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A、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B、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C、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D、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A、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B、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C、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D、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A、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B、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C、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D、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年焚烧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B、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C、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D、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A、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B、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C、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D、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E、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