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张某与李某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于2011年2月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民法通则》,若发生下列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李某于2011年3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B、张某于2011年4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C、李某于2011年4月口头同意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D、张某于2011年5月口头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E、张某于201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A、李某于2011年3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B、张某于2011年4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C、李某于2011年4月口头同意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D、张某于2011年5月口头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E、张某于201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A、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出卖一台旧彩电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幢闲置楼房 C、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
A、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A、A.某一级分行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期限从2014年1月20至2014年4月25日,那么,2014年4月25日以后该授权委托书失效 B、B.某二级分行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是该行副行长李某,由于李某当天参加银监局的重要会议不能继续处理委托事务,该副行长将授权委托书中的受托人修改为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某,由张某代为处理,那么,该份授权委托书失效 C、C.某一级分行出具一份委托授权书,委托该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与某供货商签署采购合同,那么,相关采购合同签署完毕该授权委托书失效 D、D.某二级分行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期限从2014年8月20至2014年9月10日,2014年8月30日该行行长由于意外事件身故,那么,该授权委托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