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其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是对前段的()
A、例外
B、补充
C、限制
D、特别
A、例外
B、补充
C、限制
D、特别
A、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对张某只执行无期徒刑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2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 C、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于假释的第2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于王某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处罚 D、田某犯叛逃罪和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5年,合并执行25年 E、赵某因犯盗窃罪和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1年
A、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管制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3 C、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D、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含死缓期二年)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