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总功率在()KW以下的船舶,可免除签发《防止油污证书》。在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合格后,则应在《船舶适航证书》上签署。
A、12
B、22
C、32
D、42
A、12
B、22
C、32
D、42
A、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各种管路、传动杆通过水密舱壁时 B、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各种管路、传动杆通过水密舱壁时 C、主机总功率<220kw的船舶,其遥控传动装置在靠近水密舱壁上部通过水密舱壁时 D、轴系通过水密舱壁处设置的密封装置
A、主机功率大于440KW,按国际海事组织A393决议配备油水分离设备。 B、主机功率大于220KW及以上但小于440KW的新船,配备一套额定处理量为0.1-0.25m3/h的油水分离设备。 C、主机功率大于22KW以上但小于220KW的新船,配备一套额定处理量为不小于0.04m3/h的油水分离设备。 D、必须储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