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B、指定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 C、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并请求住所地证监局指派专人代行其职责 D、指定一名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人员代行其职责
A、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拥有所有权的文件 B、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C、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公司自行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