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A、投资不到位
B、没有消毒供应中心
C、医疗用房没有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D、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A、投资不到位
B、没有消毒供应中心
C、医疗用房没有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D、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A、A、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B、B、限期改正期间 C、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D、D、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B、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C、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D、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A、A.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B、B.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C、C.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 D、D.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A、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B、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C、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D、暂缓校验期满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