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证行医查处:()。
A、A.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B、B.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C、C.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
D、D.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A、A.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B、B.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C、C.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
D、D.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A、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对该店予以处处罚 B、应当按合伙企业无证经营对张某及其内弟予以处罚 C、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对该张某及其内弟予以处理 D、应当按合伙企业无证经营对张某本人予以处罚
A、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视为无证生产 B、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的,不属于无证生产 C、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但仍继续生产被列入目录的产品的,暂不按无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