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护理工作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B、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C、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D、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A、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B、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C、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D、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A、A.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B、B.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C、C.具有1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D、D.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A、依据《护士条例》获得护士资格的注册护士可从事基本输液治疗护理工作 B、执行PICC穿刺者,应为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操作者 C、执行PICC穿刺者应经过PICC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D、专业静脉治疗护士应拥有输液治疗护理中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应为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操作者
A、A、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B、B、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C、C、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1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D、D、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