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A、推介前
B、推介后
C、成立前
D、成立后
A、推介前
B、推介后
C、成立前
D、成立后
A、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B、既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又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C、既不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也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D、根据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约定是否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A、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在私人银行总部制定的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准入名单范围内选择 B、信托产品仅向分部辖内私人银行客户推介的,由私人银行分部负责组织推介;拟在多家分部推介的,由私人银行总部负责组织推介 C、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 D、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但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外
A、信托公司应当自己履行管理职责 B、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C、银行应当为所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D、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任何形式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