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当在信托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A、推介前
B、推介后
C、成立前
D、成立后
A、推介前
B、推介后
C、成立前
D、成立后
A、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B、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C、信托期限不少于6个月 D、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A、A.1 B、B.3 C、C.5 D、D.7
A、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B、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C、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D、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A、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在私人银行总部制定的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准入名单范围内选择 B、信托产品仅向分部辖内私人银行客户推介的,由私人银行分部负责组织推介;拟在多家分部推介的,由私人银行总部负责组织推介 C、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 D、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但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