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同,独立权利要求可以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例如下列情况()。
A、A、开拓性发明
B、B、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C、C、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D、D、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A、A、开拓性发明
B、B、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C、C、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D、D、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A、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B、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C、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D、记载、描述和公开到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A、帮助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内容 B、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C、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D、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A、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