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附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B、在初步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进行审查 C、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 D、对于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A、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B、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C、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D、记载、描述和公开到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A、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A、权利要求书应当以摘要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B、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实用新型的外形特征。 C、一项实用新型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并应写在同一项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D、权利要求中不得包含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