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更多“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相关的问题
第2题

A、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反对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不能取得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反对之间的股权转让,亦合法取得所转让的股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公司的资产重组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在收购公司股份时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简答题] 2015年6月,公司公司公司和陈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以货币100万元出资;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公司公司和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提议解散公司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公司和陈赞成,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公司拒绝;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