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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1年2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了2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012年8月又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1800万。2014年3月该公司筹划再次发行债券。假设该公司所有债券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目前净资产为8000万,则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数额最多是()。

A、4800万元

B、2300万元

C、1400万元

D、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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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B、20071至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C、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D、该公司最近1个会计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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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816日和93日,乙公司连续两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位。 20159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11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在收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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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816日和93日,乙公司连续两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位。 20159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11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5111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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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816日和93日,乙公司连续两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位。 20159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11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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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816日和93日,乙公司连续两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位。 20159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11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公司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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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816日和93日,乙公司连续两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位。 20159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11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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