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公司总经理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D、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监事刘某兼任财务经理
A、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公司总经理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D、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监事刘某兼任财务经理
A、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B、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C、(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D、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E、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F、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H、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王某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B、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配利润而不分配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C、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吊销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D、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A、甲公司成立满1年后,发起人A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B、甲公司的董事B在任职的第1年,转让了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 C、甲公司的董事C于2004年3月8日辞去董事职务,10月5日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D、甲公司2004年7月15日成功上市交易,甲公司的董事D于次年5月10日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