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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A、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B、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C、(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D、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E、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F、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H、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更多“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相关的问题
第2题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93,公司股票自201521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甲公司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票。115,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持有甲公司2%股份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1220将其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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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自决议作出起60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B、自决议作出起90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C、自决议作出180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自决议作出起90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  E、自决议作出起60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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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83,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720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1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16和93,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3.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915,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2015111,甲公司召开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交易均价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起6个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122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115,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20151120,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81至3,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5111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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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93,公司股票自201521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甲公司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票。115,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持有甲公司2%股份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1220将其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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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93,公司股票自201521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甲公司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票。115,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持有甲公司2%股份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1220将其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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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A公司为200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担保,应当经公司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12,A公司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1220,A公司召开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有6人(包括甲和乙)。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问题,事会认为甲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决议。20061225,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0715,甲以每股26元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0715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股东,丙从A公司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事情后,于200719要求A公司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收益,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07212,丙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认为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理由是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丙有关事会决议未获通过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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