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接受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动产或权利质押:()
A、所有权有争议的
B、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
C、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
D、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A、所有权有争议的
B、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
C、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
D、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A、以国家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及经确认质押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定期存单(金融机构定期存单同时还应提交该金融机构同意质押止付的有效证明文书)、企业的收费权等权利凭证质押的贷款不得超过其价值的90%; B、以国家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及经确认质押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定期存单(金融机构定期存单同时还应提交该金融机构同意质押止付的有效证明文书)、企业的收费权等权利凭证质押的贷款不得超过其价值的100%; C、以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动产或权利质物进行质押的贷款一般不得超过其价值的80%。 D、以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动产或权利质物进行质押的贷款一般不得超过其价值的70%。
A、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6.67% B、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0% C、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83.33%(存单和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质押率不得超过90%) D、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