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质押率为()。
A、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6.67%
B、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0%
C、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83.33%(存单和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质押率不得超过90%)
D、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A、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6.67%
B、抵押率和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0%
C、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83.33%(存单和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质押率不得超过90%)
D、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公职人员为农户贷款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人年净收入(年正常税后收入-年债务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剔除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余额后的三倍,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B、异地的保证、抵押。异地担保是指担保人或抵押物与贷款人不在同一县级行政管辖区内(化解存量贷款风险的除外) C、未成年人的房地产、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人寿保险单抵(质)押 D、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担保方式
A、以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的,参照《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B、银行核定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时应当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重点研究客户还款能力 C、借款人有多个抵质押物时,可以合并申请一个抵(质)押循环额度,也可以分别申请多个抵(质)押循环额度。多个抵(质)押循环额度也可以共用同一抵质押物 D、以除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可以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