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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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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答题] 20121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1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1,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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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20121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1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1,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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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20121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1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1,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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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121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1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1,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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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20121李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1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1,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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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若乙于20124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B、若乙于20124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破产而消灭  C、若乙于201292日首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  D、若乙未于201242日之后向申报债权,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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