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
A、留置
B、提存
C、质押
D、抵押
A、留置
B、提存
C、质押
D、抵押
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 D、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B、提存机关应在提存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C、债权人不能确定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提存机关应自提存之日起60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D、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A、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B、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C、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没有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