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 D、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B、提存机关应在提存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C、债权人不能确定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提存机关应自提存之日起60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D、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A、十五日、四十五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 B、十日、三十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六十日 C、十日、三十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 D、十五日、四十五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六十日
A、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B、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C、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没有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