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为()。
A、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B、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C、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D、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A、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B、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C、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D、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A、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事项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B、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事项时,不需要期货公司;反之,期货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C、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事项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自行解决,不需要通知相关监督机构 D、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事项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C、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D、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