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
C、债务重组收入
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
C、债务重组收入
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A、A.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B.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D.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减去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E.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逐年调整也可以综合调整,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应先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再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