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部制定的有关修船规定中把船舶厂修分为()
A、预防检修和航修
B、预防检修和厂修
C、小修、检修和航修
D、小修、中修和大修
A、预防检修和航修
B、预防检修和厂修
C、小修、检修和航修
D、小修、中修和大修
A、购置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交通部批准 B、购置外国籍船舶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C、购置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D、购置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部备案文件。 E、购置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后,即可参与水路运输。
A、按交通部规定可分为航修、小修和检修 B、按交通部规定可分为自修、航修和厂修 C、按航运企业规定可分为航修、计划修理和事故修理 D、修船类别没有统一规定,可参照交通部或各大航运企业各自的修船管理的规定进行
A、适用于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范围的船舶; B、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 C、在国内航线航行的船舶; D、国内航行的客船; E、在港口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