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业务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是指挂牌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的行为。
A、35人
B、100人
C、250人
D、200人
A、35人
B、100人
C、250人
D、200人
A、挂牌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B、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D、挂牌公司所有发行对象都不能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A、股票发行方案确定或预计的新增股东人数(或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不超过200人 B、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在册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C、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D、股票发行方案确定或预计的新增股东人数(或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与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人数之和不超过200人
A、A.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 B、B.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股票数量 C、C.(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D、D.(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A、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该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