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A、住宅项目
B、物业项目
C、写字楼项目
D、非住宅项目
A、住宅项目
B、物业项目
C、写字楼项目
D、非住宅项目
A、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业主委员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B、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即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C、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D、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强行接管; E、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A、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B、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C、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 D、建设单位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性服务企业无资质要求
A、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B、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C、将专项服务委托给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性服务企业 D、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