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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更多“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高  B、促进学生能够更好、更充分发展  C、心理咨询填补了学校教育一个空白,使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走上了比较正常轨道  D、心理咨询对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等都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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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学生一定范围内有较大选择自由度  B、可以充分考虑学生自身个性发展  C、学生可以随心所欲地自行决定上课间  D、学生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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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小学生心理咨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B、广义学校心理咨询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面向学校中各类成员心理咨询。  C、广义学校心理咨询对象只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D、实践过程中小学生心理咨询主要面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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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告知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B、提起申诉期间,学校允许其继续校学习,其修课、成绩考核按照校生对待  C、受处分学生危险,经申诉受理机关同意,学校可以要求其暂离校  D、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后,要求该生48小内离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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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告知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B、提起申诉期间,学校允许其继续校学习,其修课、成绩考核按照校生对待  C、受处分学生危险,经申诉受理机关同意,学校可以要求其暂离校  D、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后,要求该生48小内离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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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学生,王某和张某2006年4月30日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刘某和马某5月2日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决定属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什么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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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学生,王某和张某2006年4月30日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刘某和马某5月2日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决定属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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