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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投资人甲于2016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2016年12月1日,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到10%,并在12月2日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甲在()前不可再行增持该公司股票。

A、12月2日

B、12月3日

C、12月5日

D、12月7日

更多“投资人甲于2016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2016年12月1日,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到10%,并在12月2日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甲在()前不可再行增持该公司股票。”相关的问题
第2题

A、资人的标准差为18%  B、资人的期望报酬率20%  C、资人的期望报酬率22.4%  D、资人的标准差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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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93日,公司股票自201521日起在深圳证券易所上市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公司洽谈,希望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日,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日,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日,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115日,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日,持有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公司,拟于201512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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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93日,公司股票自201521日起在深圳证券易所上市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公司洽谈,希望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日,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日,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日,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115日,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日,持有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公司,拟于201512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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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93日,公司股票自201521日起在深圳证券易所上市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1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公司洽谈,希望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210日,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1日,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8,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111日,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115日,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1120日,持有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公司,拟于201512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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