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A、取消外债账户核准,办妥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
B、取消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的登记或核准
C、取消外债项下保值交易外汇收支核准手续
D、允许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A、取消外债账户核准,办妥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
B、取消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的登记或核准
C、取消外债项下保值交易外汇收支核准手续
D、允许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A、远期期限超过60天(不含)至一年(含)的外币进口信用证(不含境内特殊监管区),应纳入短期外债管理 B、超过一年的外币进口信用证(包括延展期后远期期限超过的),不应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 C、无论申请人是否缴纳全额保证金,超过60天的外币信用证业务均应报总行进行短期或中长期外债审批,报审流程请遵循兴业银行最新的外债管理规定 D、跨境人民币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办法
A、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B、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C、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可以结汇使用 D、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