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A、债权人会议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分类分成不同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如果有一个表决组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就不再有被执行的可能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重整 B、重整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 C、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D、重整申请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D、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A、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对宽松,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B、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权人提出 C、担保物权的行使,在和解期间受到约束,而在重整期间不受约束 D、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强行批准
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A、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