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百货大楼位于()。
A、A.二七路
B、B.人民南路
C、C.建设西路
D、D.西大街
A、A.二七路
B、B.人民南路
C、C.建设西路
D、D.西大街
A、原告:新兴百货大楼 B、被告:市商业局 C、新兴百货大楼1980年独家投资开办了新兴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新兴百货大楼所有,百货大楼一直行使着领导和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百货大楼。1991年5月20日,市商业局做出决定,将新兴照相馆从新兴百货大楼独立出来,并入新世界影楼,并申请吊销了新兴照相馆的营业执照。新兴百货大楼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新兴百货大楼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A、百货大楼构成欺诈,甲可获三倍赔偿 B、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消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C、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某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由,得以免责 D、甲只能先找百货大楼赔,索赔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