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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更多“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威海分公司公司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首次东会召开是否有违法之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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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威海分公司公司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东会规定是否违法?如违法请指出违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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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威海分公司公司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是否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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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公司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l/2以上董事或1/2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东会议方面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1999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41.7%。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4年2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公司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光中公司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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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A.甲可以提议召开东会临时会议  B、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东会临时会议  C、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决议  D、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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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公司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1/2以上董事或1/2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东会议方面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出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41.7%。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公司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光中公司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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