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A、设区的市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
B、设区的市级以上/县级以上
C、县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
D、县级以上/县级以上
A、设区的市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
B、设区的市级以上/县级以上
C、县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
D、县级以上/县级以上
A、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接受地许可 C、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即可
A、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C、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