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结。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曾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甲公司以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丙院长是乙公司会计丁的丈夫应当回避为由,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再审。上级法院应当()。
A、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B、立案受理,并由上级法院开庭审理
C、驳回甲公司的申诉请求,因其不符合回避申请的法定事由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处理
A、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B、立案受理,并由上级法院开庭审理
C、驳回甲公司的申诉请求,因其不符合回避申请的法定事由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处理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A、甲公司可以依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