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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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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

特别行政是在统一中国之下设立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地方行政域。特别行政是中央政府管辖下一级行政域,其与中央关系表现在:
(1)特别行政对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直接从属性。特别行政是中华人民共国享有高度自治权地方行政域,是中国一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特别行政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国防方面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 根据基本法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事务。主要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有关外交事务防务;任命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进入紧急状态;解释、修改特别行政基本法等。
(2)特别行政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独立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等,只是外交国防方面权力除外。
(3)特别行政与中央人民政府所辖其他行政划相比,还有一些特殊性。如特别行政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中央对特别行政事务管理得相对比较少;实施法律不同,特别行政所实行法律自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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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司法权终审权  B、负责特别行政防务  C、解释特别行政基本法  D、任命行政长官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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