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B.Net中,关于类定义位置错误的说法是()。
A、可以与标准模块并列定义类
B、可以在窗体类的前面定义类
C、可以在窗体的代码窗口中与窗体类并列定义类
D、可以在主过程中定义类
A、可以与标准模块并列定义类
B、可以在窗体类的前面定义类
C、可以在窗体的代码窗口中与窗体类并列定义类
D、可以在主过程中定义类
A、在C++中支持抽象类而在C#中不支持抽象类 B、C++中可在头文件中声明类的成员而在CPP文件中定义类的成员,在C#中没有头文件并且在同一处声明和定义类的成员 C、在C#中可使用new修饰符显式隐藏从基类继承的成员 D、在C#中要在派生类中重新定义基类的虚函数必须在前面加Override
A、基类中的析构函数不能被派生类继承 B、基类中的保护成员在派生类中无法直接访问 C、派生类的成员除了包括派生类中自己定义的成员外,还包括它从基类继承的成员 D、在公有继承方式下基类中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的访问权限到派生类保持不变
A、抽象类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B、在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C、实现抽象类和接口的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方法,除非它也是抽象类。接口中的方法都不能被实现 D、接口中定义的变量默认是publicstaticfinal型,且必须给其初值,所以实现类中不能重新定义,也不能改变其值 E、接口中的方法都必须加上public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