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计()分。
A、5
B、10
C、20
A、5
B、10
C、20
A、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B、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C、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D、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A、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B、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上相关记录的 C、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D、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A、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B、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C、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D、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A、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B、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C、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D、D.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