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补充信息采集时,应报送的资料是()。
A、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明
E、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A、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明
E、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A、2014年9月18日;2015年1月1日 B、2014年9月18日;2014年12月31日 C、2015年8月31日;2015年2月1日 D、2014年8月31日;2015年1月1日
A、2014年4月24日再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2014年4月24日再次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C、2014年4月24日再次修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D、2014年4月24日再次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