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1日对外报出。该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有一项未决诉讼,经咨询律师,估计很可能败诉且预计赔偿的金额在76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其中诉讼费为7万元)。为此,甲公司预计了880万元的负债;2018年1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需赔偿120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甲公司因该未决诉讼对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880
B、-1000
C、-1200
D、-1210
A、-880
B、-1000
C、-1200
D、-1210
A、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B、(1)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800万元。 C、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200万元。 D、(2)2018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7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E、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8年2月28日;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A、2017年度少数股东损益为-1000万元 B、2016年度少数股东损益为400万元 C、2017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为0 D、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6100万元
A、不需调整,只将其作为2018年3月份的业务进行处理 B、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年数 C、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年数 D、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期末数和本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