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4页3.6.2条,当同类型的预制构件按相同工艺进行稳定生产时,可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制作的试制定型。
B、当原材料、制作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制作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制作的试制定型。
B、当原材料、制作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制作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A、A.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B、B.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C、C.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等检测报告。 D、D.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E、E.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A、组织首批预制构件产品质量验收、施工现场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验收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可分阶段进行。 B、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C、参加首批预制构件产品、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D、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有关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并参与相应技术处理措施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