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四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这个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A、省
B、地、州、市
C、县
D、区、县
A、省
B、地、州、市
C、县
D、区、县
A、A.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B、B.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C、C.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等检测报告。 D、D.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E、E.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A、组织首批预制构件产品质量验收、施工现场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验收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可分阶段进行。 B、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C、参加首批预制构件产品、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D、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有关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并参与相应技术处理措施的制定。
A、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施工等单位。 B、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预制装配率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C、应组织首批预制构件产品质量验收、施工现场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验收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可分阶段进行。 D、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