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

A、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